存量房购房合同

时间:2024-07-07 12:49:25
存量房购房合同

存量房购房合同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存量房购房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存量房购房合同1

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出卖人、买受人和保证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以下协议内容:

第一条 出卖人建设依据及商品房坐落位置

1、出卖人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

2、出卖人在该地块上建设商品房,商品房定名为雁滩家园D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号。

第二条 商品房销售特征

买受人自愿以团购方式购买雁滩家园住房,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9号楼 层号房,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框剪结构,层高为2.9米,建筑层数为 34层。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期房。

第三条 商品房的面积

该商品房暂定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的价款,该商品房单价为每平方米 元,暂定总房款为¥ 元,(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五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该商品房面积界定后,合同约定面积与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有差异的,出卖人与买受人同意以交易中心产权界定面积为准,按合同约定付款时间每平方米单价不变,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六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选择按下列第 种方式付款: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方式、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

一、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3、主体框架工程完成一半,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15%;

4、主体封顶后, 自出卖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房价款的38%;

5、竣工验收交付钥匙时付清剩余房款。

二、按揭贷款

1、合同签订之日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30%;

2、工程施工至±0.00时买受人在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贷款后向出卖人支付总价款的70%;若买受人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在工程进度未达到公积金贷款的要求时,买受人须选择分期付款或商业按揭贷款,待工程进度达到公积金贷款要求时办理商业按揭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相关手续,出卖人积极配合;若买受人提交的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的资料经银行或公积金中心审查,买受人不具备商业按揭贷款或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按第一种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款。

3、具体首付款比例按公积金中心或商业按揭贷款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4、买受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妥贷款的,按照购房合同约定到支付购房款时间节点而贷款仍未到账时,由买受人按合同分期付款约定期限支付应付房款,待贷款到账后3日内出卖人将已付房款资金无息返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付购房款,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贷款到账后出卖人逾期未向买受人返还已付房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向买受人支付逾期利息。

第七条 交房时间

1、房屋的交付:出卖人收到首付款之日起30个月内向买受人交付本合同约定房屋。

2、房屋产权证的办理: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其他约定

1、出卖人在收取买受人30%购房款之日起90日内,开工建设#楼。

2、出卖人取得团购项目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后立即和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

3、出卖人应当在房屋交付之日起一年内统一负责完成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相应税金及收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4、出卖人保证在交房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不存在土地使用权及房屋产权设定抵押权等问题。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债权债务纠纷,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保修

1、出卖人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不得将本工程发包给无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单位。

2、出卖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并承担全部建筑质量及安全责任。

3、房屋交付后,出卖人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相关约定履行房屋的保修义务。保修期内,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不得进行有损房屋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改建或装修工程,买受人装修方案应遵守《物权法》、《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否则由此造成的安全事故和损失,概由买受人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出卖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雁滩家园D区9#楼,出卖人迟延开工超过一天,每日应按支付购房款数额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未建设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2、出卖人不按约定为买受人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纸签备案手续、产权登记的,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出卖人延期交房超过30天,每逾期1日,按已付房款的0.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三个月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应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购房款及约定的三个月违约金,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买受人应按本协议约定期限付款。买受人延迟付款超过30天,每逾期1日,出卖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1.5倍收取买受人逾期利息。逾期超过三个月的,出卖人按欠款总额的0.5‰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同时交房期限相应顺延。

第十一条 保证

为切实保证出卖人按照本合同全面履行义务,保证人同意为出卖人的各项履约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十二条 合同解除

1、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此处隐藏12800个字……

第六条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未作记载,但依

法对该房屋享有共有权的权利人均已书面同意将该房屋出售给乙方。

第七条甲、乙双方同意,双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在办理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移转过户登记时,甲方应出具申请房屋产权移转给乙方的书面报告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它文件。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论何时,甲方应予协助。如因甲方的延误,致影响过户登记,因而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赔偿责任。如甲方原因而不能办理过户登记,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甲方除返还全部房价款外,并按本合同第八条承担违约责任。并在乙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的变更手续按下列约定办理: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出让取得,其土地使用权证证载权利和相关出让合同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乙方。

该房屋土地使用权为划拨取得,根据有关规定,其转让需交纳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金;双方约定,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承担。

除本条第二款已有约定外,办理以上手续应当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第八条 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办理房产过户以及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的总额3‰计算违约金给与乙方。逾期

超过3个月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所付房价款同额的赔偿金给乙方。

第九条、乙方全部或一部分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日期给付房价款时,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3‰计算的违约金给与甲方。逾期超过3个月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甲、乙双方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则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所有权按的转移时间。

第十一条 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十二条 该房屋正式交付时,物业管理、水、电、燃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相关杂费,按下列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以及本契约的附件均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留执份,乙方留执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自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现住址: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存量房购房合同7

认购协议书

甲方(卖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乙方(买方)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房屋情况

乙方所认购的房屋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 路 号楼层 室,房屋暂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的用途为住宅。

甲方保证所填写和提供的有关该房地产的权属情况真实,保证对上述房地产享有完整产权,保证上述房地产不存在任何未向乙方说明的其他情况,且没有侵犯第三人权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条 计价和价款

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计算该房屋价款:

该房屋按建筑面积出售并计价,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

上述款项不含供暖、燃气、有线入网等费用,该费用根据实际发生额由乙方交纳另行交纳。

第三条 面积确认

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房屋建筑面积均为暂测面积,如暂测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异时,以实测面积为准,该房屋的价格按照本协议所约定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认购单价为计算基础,实行多退少补。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割房款。

1.甲乙双方选择自行交割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总金额: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

(2)分期付款

第一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二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 元整(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

第期: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房款人民币¥元整佰拾拾。

第五条 逾期付款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付款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1、 逾期在6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2) 逾期超过6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将该房屋再次对外认购。乙方按照累计应付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甲方愿意履行本协议的,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六条 交楼时间和交接手续

1.甲乙双方同意该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为【甲方收齐房款当天】

甲乙双方应在交楼当天一起到场查验房屋,查验后双方签妥房屋交接确认书,即视为房屋交付使用。

2.甲方应在【该房地产正式交付使用前】【,交清该房地产在收楼前发生的所有欠款及费用(如银行贷款、欠税款、债务及水电、煤气、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甲方保证在交易后乙方无须对上述甲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

第七条 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不可抗力、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政策变动、其它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事件外,甲方未按照约定时间交房的,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逾期在60日之内,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逾期超过60日后,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按照已付款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退还乙方已付全部房款。

乙方愿意履行本协议的,甲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关于手续办理的约定

本协议所约定房屋的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如因甲方或乙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取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件的,甲乙双方当事人同意按解除合同,终止交易,双方当事人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第九条 免责条款

本协议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需要延迟履行或者解除的,合同各方当事人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协议共页,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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