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施工合同(汇编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知道吗,写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装修施工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装修施工合同1雇主: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
手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公司电话: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工程建设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述
1.1项目现场: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内容和做法:________________(详见施工图)。
1.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
(1)承包人应承包劳务和材料;(详见预算清单)
(2)承包人承包工程和部分材料,发包人提供部分材料;(详见预算清单)
1.4项目周期为________________
1.5合同价格:本项目合同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详见预算书)
第二条施工图纸
双方同意施工图纸应由以下________________方提供:
2.1发包人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两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
2.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设计施工图一式两份,发包人一份,承包人一份(注:图纸由发包人签字并支付)
设计费(大写):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雇主的义务
3.1开工前________________天,为承包商进入施工现场创造条件。清理室内物品,以免影响施工。
3.2施工期间提供水电供应,并负责相关费用。
3.3负责与物业公司协调相关手续及费用(装修押金、垃圾清理费)。负责协调与邻里的关系
3.4如需拆除、改变原建筑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与相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及相关费用。
3.5发包人在施工期间如仍需部分修建客厅,应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消防。
3.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及竣工验收。负责根据施工进度,发挥自备材料的作用。
第四条承包商的义务
4.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工程。
4.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和污染环境。
4.3保证客厅给排水管道畅通。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施工现场的清洁。
第五条工程变更
如需变更项目和施工方法,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和工期,并签署确认变更联系单。
第六条材料的提供
6.1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发包人应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前通知承包人,双方共同接受并办理交接手续。
6.2对于承包商提供的主要材料(电线、水管、板材和油漆),承包商应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接受业主检查后通知业主。
第七条工期延误
7.1如因下列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气候等)。
(3)发包人同意顺延工期的其他情况。
7.2因发包人未按约定完成其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发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和设备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期顺延。
7.3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工程款,工期相应顺延。
7.4因承包人未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予顺延;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双方同意本工程的施工质量标准:根据当地装修标准DB33/1022 —20xx执行。
第九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9.1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应在收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参加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表。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工程保修单。
9.2如果竣工验收未完成,发包人将自行验收合格。
9.3本工程保修期为自双方签字之日起5年,其他相关工程保修期为2年。(自备材料,自备成品除外)
第十条工程付款的支付方式
10.1合同生效后,双方同意发包人以下列方式直接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
第一次:YY/MM/DD/YY(合同签订之日),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
第二次:(木工进场时),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35%):________________。
第三次:(油漆工进场时),付款金额(合同总价的25%):________________。
第四次:安装工程开始时,支付金额(合同总价的5%):________________。
10.2安装前,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工程决算。发包人在收到决算后天内无异议的,视为同意,发包人向承包人结清工程的工程款,有利于安装工程。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责任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因发包人提前使用或未办理验收手续擅自使用已完工程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11.3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另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责任方应赔偿另一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11.4如果发包人未能按期支付第二(三)项工程款,承包人有权每延期3天采取停工措施。
11.5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发包人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
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________________
12.1双方协商解决。
12.2相关部门的调解。
12.3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的若干具体 ……此处隐藏35286个字……,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竣工结算。
14-6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后14天内进行核实或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报告后,应通知经办的银行向承包人支付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款后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的,从第15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14-7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支付竣工结算款,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没有要求交付的,承包人应当承担保管费用。
14-8 双方对竣工结算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第15条 质量保修
15-1 承包人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市关于质量保修的规定;对已交付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15-2 双方约定在竣工验收前签订工程保修书的时间和要求:工程保修书(附件三)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16条 违约责任、索赔和争议解决方式
16-1 发包人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双方还约定发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2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时竣工或未达到质量标准,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
双方还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的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
16-3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6-4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索赔证据。
16-5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提出索赔一方向对方提出索赔意见及要求延长工期或经济损失赔偿报告及相关资料。对方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证据,在规定时向内未作答复或进一步提出要求,视为索赔已经认可。
16-6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同意采用以下其中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提请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3)向_________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7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或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17条 合同解除
17-1 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7-2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停止施工超过56天,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3 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包给他人或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7-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双方约定,结合本工程特点,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3)双方约定,其他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
17-5 一方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条款第16-6款的约定处理。
17-6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撤出提供便利条件,支付以上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7-7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8条 不可抗力
18-1 双方结合本工程对于不可抗力的约定:_________
18-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当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18-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_________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18-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的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第19条 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对本合同条款内容做进一步具体化约定,并修改、完善、补充条款如下:
第20条 合同终止
20-1 除本合同条款第15条以外,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20-2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21条 合同份数
21-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
21-2 本合同副本共_________份,发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承包人保存副本_________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